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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创建日期:2023-8-31 11:17:16  浏览次数:5135

人力资源处是学校人事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学校人事管理、编制规划管理、薪酬福利管理、招录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落实学校有关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人事、人才、教师工作政策规定及规划。

二、负责学校部门职责梳理、机构编制和岗位规划及配置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标准厦工”建设。

三、负责学校教职工薪酬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劳动纪律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学校岗位内教职工绩效考核与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职级晋升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劳动关系和合同管理工作。

四、负责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全校人才工作,按照校院两级工作机制和权责要求,统筹和负责对校内各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和学校人才工作政策,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和人才制度改革,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七、负责人才服务工作,负责人员招聘、录用、签约、调配和培训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项目的申报、选拔、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等相关工作,做好各类支撑保障资源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科研启动经费及其配套经费的申报工作。统筹做好兼职教师聘用考核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同教师进修学院开展学校办学理念和教育文化学习,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厦门工学院教职员文明守则33项》用先进文化精神和卓越价值引领,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志同道合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

九、负责牵头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完善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培训、宣传表彰、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监督惩处机制。

十、负责实施绩效奖励分配,落实优劳优酬、多劳多得,实现个人与单位共同发展、利益共享,建立有效的淘汰机制。

十一、负责育人导师工作,做好过程跟踪和考核结果运用,致力于激励和引导教师努力提升育人、教学、科研能力和综合素养。

、负责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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