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创建日期:2023-9-12 12:39:39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49

第一条为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的建设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规范课部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会议,是指与申请者本人承担的学科建设、课题研究和课程教学相一致的有关学术会议,非本学科的会议原则上不批准。

第三条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申请者须认真如实填写《厦门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会议申请表》,提前两周报请课部,获得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关学术会议。

2.申请者应当提交有关参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邀请函或论文入选通知函、征文通知复印件、会议论文全文的复印件、会议议程复印件等。

第四条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每人每年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对于确实需要、对教学科研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会议,经思政部研究批准可增加资助。

第五条课部所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参加会议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及根据财务部门规定参加会议教职工的出差补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资助额度当年有效,不累积。报销凭证为厦门至活动主办地往返交通票据及住宿凭证。

第六条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需在会议结束一周内向课部全体老师汇报参会成果(寒暑假期间参会,汇报顺延至新学期开学),并向学院提交会议新闻稿、新闻照片,相关新闻信息将在课部网站发布。

第七条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向课部提交参会申请前,须与所在课程组(教研室)主任进行沟通,获得认可。

第八条课部每年将以适当方式向全体教师公布上一年度本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以及获得资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会议之前未向课部提出申请或提出申请未获批准,不予以资助。如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资助,课部有权要求当事人退还资助费用,并将酌情予以减少或取消第二年的资助;涉嫌违纪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教师赴港、澳、台或境外参加学术会议,并须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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